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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简介

发布时间:2018-07-04 浏览量: 作者:

 

 

 

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简介

 

 

 

 

 

 

 

 

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6

 

 

 

 

 

目录

第一章 贷前管理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地贷款准备工作

二、组织本校学生续贷

三、诚信宣传

第二章 贷中管理

一、回执信息录入

二、汇总上报

三、贷款发放

四、资金划付

五、到账查询

第三章 贷后管理

第一节  联系制度

一、联系工作

二、与县级资助中心积极沟通

第二节  毕业确认

一、指导借款学生进行毕业确认申请

二、逐个审核学生毕业确认申请

第三节  合同变更

一、合同变更分类

二、工作流程

第四章 本息回收

一、还款政策

(一)起息日和结息日

(二)还款计划

(三)提前还款

(四)逾期还款

(五)扣款顺序

二、还款案例

三、工作流程

(一)提醒学生按期还款

(二)帮助学生提前还款

(三)采取有效措施催缴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章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方法(非常重要)

一、通过电脑版支付宝还款

(一)直接充值还款

(二)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

(三)查询还款情况

二、通过手机版支付宝还款(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支付宝生活号)

三、通过POS机刷卡还款

 

第一章  贷前管理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地贷款准备工作

1.确认高校收费账户

高校账户信息事关借款学生贷款审批和学费资金划转,应确保准确。各高校应与县级资助中心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确认高校收款账户,维护高校联系方式。

高校资助中心应在每年630日前完成收费账户的确认工作。高校经办人可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使用高校账户维护模块,选择新增或修改高校账户信息。

如因高校账户信息错误,影响助学贷款发放的,高校应立即改正错误,同时及时向借款学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2.定期维护高校信息

高校资助中心应及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在“高校信息维护”模块下维护高校行政区域、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录入并维护本校学费和住宿费情况。

如有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化,高校应及时与上级教育部门和当地开发银行分行联系,说明情况并更正信息。

二、组织本校学生续贷

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资助中心应指导学生现场登录维护。

高校资助中心应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在暑期离校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县级资助中心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

三、诚信宣传

高校资助中心应通过召开报告会、讲座、座谈会以及组织大型专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诚信教育,既要注重金融知识宣传,又要加强自立自强教育,不断提高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守信意识、自强成才意识,帮助学生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思想道德观念。

第二章  贷中管理

一、回执信息录入

(一)工作要求

高校应按照学生欠缴学费和住宿费金额录入欠缴费用总额。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申请当年1010日。10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提示

借款学生须持以下材料提请高校经办人录入回执:

«本人身份证;  

«《借款合同》;

«《受理证明》。

 

(二)工作流程

高校经办人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回执录入模块,在查询栏中输入学生姓名并点击查询。若合同状态为“待高校录回执”,点击录入回执,录入欠缴费用总额,选择高校账号,录入《受理证明》中的“回执校验码”,点击确定。回执录入成功后,视为借款学生到校报到,系统中该生的合同审批状态将显示为“待县经办人汇总提交”。

若借款学生的学号、院系和专业有误,高校经办人可以在录入回执的过程中直接修改。回执录入完毕后,若还需要修改回执信息的,高校经办人在回执录入模块下,选择要修改回执信息的合同,点击左下角“修改回执”按钮后进行修改。一旦县级资助中心将合同信息汇总上报省 

«高校录入回执后,应留存《受理证明》备案,提示借款学生将《受理证明》下方虚线部分剪下带走(该部分提示借款学生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初始登录密码、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初始登录密码和初始支付密码)。

«高校应严把回执录入关,对于已经办理了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不符合回执录入条件的,不予录入回执。

«若借款学生无欠缴学费,高校应不予录入回执。

级资助中心后,高校经办人将不能再修改回执欠费信息。

提示

 

 

二、汇总上报

高校录入回执后,县级资助中心应将当年的《借款合同》签订情况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汇总上报省级资助中心,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至省级资助中心。  

三、贷款发放

省级资助中心在审查、汇总辖区内《借款合同》后报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分行审批后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发放至省级资助中心的助学贷款专户。由第三方支付平台(陕西为支付宝)将资金划付至学生个人账户。

贷款发放时间一般为每年1020日至1120日,个别省份会在1220日至1231日发放。1121日至1221日为结息期间,不发放贷款。

四、资金划付  

开发银行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助学贷款划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回执上的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的贷款资金留在借款学生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中,可用于借款学生支付生活费。

资金支付在贷款发放后由第三方支付平台自动开展,资金支付全部采用电子化。一般为每年1020日至1120日,个别省份会在1220日至1231日发放。1121日至1221日为结息期间,不发放贷款。  

五、到账查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后,高校应随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查看学费到账情况。高校经办人在学费到账查询模块下,选择转账日期,根据转账金额选定一条高校批次流水号并导出列表。各高校可据此入账。

 

第三章  贷后管理

第一节  联系制度

一、联系工作  

资助中心负责组织定期与借款学生、借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和沟通,了解借款学生就读、就业及经济收入等情况。当借款学生出现逾期时,资助中心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催收阶段的联系频度应为每月不少于1次。资助中心应及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日常联系记录或催收联系记录。

资助中心发现借款学生发生死亡、重大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况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并向省资助中心和分行报告。

资助中心对有明显违反借款合同行为的学生,应及时向省教育厅申请采取取消其继续申请贷款的资格和提前回收贷款等措施。

资助中心应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学生,了解其所在家庭的脱贫进展。对于家庭尚未脱贫、收入不足以偿还贷款的借款学生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并向省资助中心和分行报告,便于后续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帮扶救助。

示:

 

二、与县级资助中心积极沟通

高校资助中心应将借款学生升学、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等学籍异动情况及时通知县级资助中心,并提醒借款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及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合同变更。

高校资助中心应及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联系记录。

 

 

第二节毕业确认

毕业确认手续是借款学生离校手续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4月至6月,高校应组织借款学生办理毕业确认手续,确定借款学生毕业后固定联系人和本人联系方式,并要求学生及时将新的联系方式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

一、指导借款学生进行毕业确认申请

学生在毕业离校前,高校经办人应指导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具体路径是学生在“个人信息变更”模块下,如实填写最新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后点击提交。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完毕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下,确认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贷款情况,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二、逐个审核学生毕业确认申请

高校应要求学生现场办理毕业确认手续。

(一)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确认

高校经办人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在“毕业确认”模块下,选择对应的学生,核实其所有相关信息后,对该学生的毕业申请进行确认,并在系统中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一份,交给学生。

高校应重点核实家庭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工作单位电话、家庭地址、工作单位地址等项的真实性,可以通过借款学生的毕业生档案或其他材料交叉核对。

 

 

(二)现场告知学生注意事项

办理毕业确认手续时,高校经办人应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和违约后果告知学生,提醒学生牢记学生在线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养成定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习惯,特别是在变换工作、联系方式、联系人后要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修改有关信息。高校经办人还应告知学生在每年111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本年应还利息、应还本金的数额。同时,高校经办人应加大对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的宣传力度。

提示

«继续攻读更高学历的借款学生,也要进行毕业确认。高校经办人应提示学生在拿到录取通知书后要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以便学生在读书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若借款学生暂时没有确定工作单位,高校经办人应提醒学生在确定工作单位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通知高校。

 

第三节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后,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对已生效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的行为。

第三节合同变更

一、合同变更分类

《借款合同》变更分为助学贷款业务一类变更和助学贷款业务二类变更(以下简称“一类变更”、“二类变更”),一类变更由县级资助中心受理,经开发银行有关分行核准后生效。二类变更由县级资助中心受理并直接完成,无需开发银行核准。

v  一类变更包括:还款计划变更;

v  二类变更包括:就学信息变更、账户信息变更、身份信息变更、共同借款人变更。

二、工作流程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变更流程图

(一)就学信息变更

就学信息变更是指由于借款学生录入错误,或因其休学、升学、留级、跳级、退学、开除学籍、出国、转学等原因需要对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或毕业年份进行修改的行为。就学信息变更将会影响借款人已签订《借款合同》的贴息截止日、宽限期、贷款期限等内容的变化。一般来说,就学信息变更还将引起还款计划的变更。目前,就学信息变更暂由借款人发起。

v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v  县级资助办经办人审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见附件7)后,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县级资助中心负责人复核生效,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自动根据变更内容更新该学生的就学信息;

v  因就学信息变更导致入学年份、毕业年份、学制发生变化的,县级资助中心需要提醒借款人同时申请还款计划变更。

«对于首次贷款的学生。在回执录入前,借款学生及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都可以修改就学信息,修改就学信息后,《申请表》、《借款合同》均需要重新签订;录入回执后,县中心经办人只能通过就学信息变更的方式修改就学信息。

«对于续贷的学生。只能通过就学信息变更的方式修改就学信息。

示:

 

 

 

 

 

(二)还款计划变更

已由县级资助中心完成就学信息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借款人不能按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需要对合同贴息起止日、宽限期起止日进行变更以调整还款计划的事项。

v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v  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审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见附件8)后,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县级资助中心负责人复核并提交开发银行有关分行;

v  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完成核准后,由县级资助中心通知借款人变更结果。

(三)账户信息变更

原代理结算行模式下,借款学生续贷或因其它原因需变更个人账户的,将其代理结算行个人账户统一变更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

(四)身份信息变更

借款人由于录入有误、更名或变更身份证号码需要对《借款合同》进行变更。

(五)共同借款人变更

借款学生因更换共同借款人,需要对共同借款人进行变更。

账户信息变更、身份信息变更、共同借款人变更要求与就学信息变更要求相同。账户信息变更时,借款人需要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账户信息变更单》(见附件9),身份信息变更、共同借款人变更时,借款人需要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身份信息变更单》(见附件10)。

第四章  本息回收

一、还款政策

(一)起息日和结息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20日(最后一年为920日),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不顺延。

(二)还款计划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1215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三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三)提前还款

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无需县级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月—9月及12月,当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当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20日;101日—15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020日,1016日—1130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20日。

★借款人可以选择一次结清一笔《借款合同》或部分提前还款(本金须大于500元(含),且是100元的整数倍)。

★完成提前还款申请后,借款人在还款日前可随时使用支付宝“助学贷款还款”功能或POS机进行还款。

 

 

(四)逾期还款

贷款逾期后,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逾期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逾期还款无需借款人申请或县级资助中心审批。

(五)扣款顺序

如指定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则扣款顺序依次为依照《借款合同》约定应付的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利息、本金。

二、还款案例

v  某同学在大一申请了期限为16年,金额为7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4.9%计算,该同学每年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计算如下:

单位:元

时间

还本付息日

应还本金和利息

有关说明

本金

利息

小计

在校期间

——

无需承担利息或本金

0

0

0

毕业第1

1220

承担本年度91日至1220日的利息,共111天,无需偿还本金

0

105.76

105.76

7000×4.9%/360×111=105.76

毕业第2

1220

承担上一年度1221日至本年度1220日的利息,共365天,无需偿还本金

0

347.76

347.76

7000×4.9%/360×365=347.76

毕业第3

1220

承担上一年度1221日至本年度1220日的利息,共365天,无需偿还本金

0

347.76

347.76

7000×4.9%/360×365=347.76

毕业第4年至毕业第12

每年的1220

承担一年的利息+一年的本金,以此类推:

700

347.76

1047.76

毕业第4

347.76+7000/10

毕业第5

700

313.85

1013.85

7000-7000/10)×4.9%/360×366+7000/10

毕业第6

700

278.21

978.21

7000-2×7000/10)×4.9%/360×365+7000/10

毕业第7

700

243.43

943.43

7000-3×7000/10)×4.9%/360×365+7000/10

毕业第8

700

208.66

908.66

7000-4×7000/10)×4.9%/360×365+7000/10

毕业第9

700

174.36

874.36

7000-5×7000/10)×4.9%/360×366+7000/10

毕业第10

700

139.11

839.11

7000-6×7000/10)×4.9%/360×365+7000/10

毕业第11

700

104.62

804.62

7000-7×7000/10)×4.9%/360×366+7000/10

毕业第12

700

69.55

769.55

7000-8×7000/10)×4.9%/360×365+7000/10

贷款期限最后1年(毕业第13年)

920

承担上一年度1221日至本年度920日的利息+剩余的本金

700

42.24

742.24

7000-9×7000/10)×7.9%/360×275+7000/10

合计

7000

2723.07

9723.07

三、工作流程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自付本息回收流程图

 

11日以后,资助中心经办人应使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统计模块下的“本年应收本息测算查询”功能查询辖区内本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收金额,并据此制定回收计划。原则上,资助中心应在131日前确定当年的本息回收计划。

每次与借款学生联系后,资助经办人应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客户管理模块下的联系记录功能记录联系情况。

 

 

本校毕业生按时、足额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体现了本高校的教育质量。若本校毕业生均按时足额偿还助学贷款本息,将会提升本校的声誉;反之,若本校毕业生出现较多助学贷款违约学生,将会对本校的声誉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

(一)提醒学生按期还款

在还款期间,高校要提醒本校毕业学生按时、足额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未按时或不足额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的,将会在征信系统中产生不良贷款记录。

高校要对本校毕业生做好还款提醒和征信知识宣传工作。

(二)帮助学生提前还款

高校要指导本校毕业生掌握还款方法,本校学生还款方法见附件,保证按时、足额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采取有效措施催缴逾期贷款本息

在借款人发生助学贷款逾期行为后,高校要分阶段分层次开展贷款催收工作。贷款逾期天数小于90天的,可以采用催收成本较低的电话联系、即时通讯等方式,加强贷后管理工作力度,提高贷款回收率。对贷款逾期天数超过90天的,县资助中心将可委托律师事务所发送律师函或采用直接或委托送达催款通知书、电话催收并录音等方式催收。

第五章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还款方法(非常重要)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通过支付宝还款,借款人在任何区域都可以还款;另一种是通过POS机还款,借款人须到户籍所在地资助中心或就读高校还款。其中通过支付宝还款,即可以通过电脑还款,也可以通过手机还款。

一、通过电脑版支付宝还款

为便于县级资助中心指导借款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还款,现将支付宝还款方式介绍如下。通过支付宝还款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充值还款,二是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

(一)直接充值还款

借款人可通过网银充值、委托他人转账等方式将还款资金提前存入指定的支付宝账户,支付宝将于扣款日(还款日次日,通常为21日凌晨)自动划扣。直接充值还款的优点是可随时操作,还款方便;缺点是充值后资金停留在支付宝账户中,存在一定还款风险。

(二)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

借款人本人或委托他人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按照支付宝系统提示逐步完成还款。对于申请了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可在还款日前随时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对于未申请提前还款但有逾期或到期等应还本息的借款人,可在系统结息(通常为每月1日)后至还款日前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的优点是随还随扣,资金在账户中不停留,安全性高,同时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支付宝账户为指定借款人还款。

«如果使用网银还款,有充值或转账限额。通过实名认证、开通专业版网银、使用网银U盾等方式可以提高限额。

«开通快捷支付功能,可以最大限度提高限额,操作相对方便。

 

 

 

 

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偿还助学贷款的支付宝系统截图如下:

1. 打开支付宝网站(https://www.alipay.com),借款人用打印在《借款合同》上的支付宝账户登录(初始密码在《受理证明》上)

2.登录支付宝网站后,点击下图所示的“还款”按钮

3.点击左侧的“助学贷款还款”按钮

4.打开“助学贷款还款”应用界面后,点击“我要还款”

5. 输入“借款人支付宝账户名”、“借款人身份证”和“验证码”即可查询出还款信息

6. 确认无误后,进入下一步

7.可以选择用支付宝账户余额、网银以及快捷支付进行付款,建议用快捷支付进行支付,因为该方式无需要开通网银

8.选择银行,输入银行卡卡号以及手机号(一定要跟在银行预留的手机号一致)

9.点击同意协议并付款,即可支付成功

(三)查询还款情况

1.查看全部还款情况

2.点击查看记录,列表如下

3.点击回单,查看详情

4.还款回单如下

二、通过手机版支付宝还款(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支付宝生活号)

1. 手机登录支付宝账户点击【更多】。

2. 点击【便民生活】,选择【生活号】。



3. 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

4. 点击【关注生活号】。



5. 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界面,点击【在线还款】。


6. 输入【助学贷款支付宝账号】、【借款学生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还款信息】。



7. 如未在还款时间则显示以下信息,不需进行还款操作。

8. 如有还款信息则显示以下信息,请仔细核对还款信息(包括提前还款和到期还款),再点击【确认还款】。

9. 如果未打开支付宝客户端或未完成付款,点击【继续付款】。


10. 确认还款金额,选择付款方式(可以选择银行卡/余额两种付款方式),点击

【立即付款】。



11. 还款成功。



12. 还款成功,您可以在支付宝账单详情中查询该笔还款账单明细。

 

 

 

 

 

 

 

 

 

 

 

 

 

三、通过POS机刷卡还款

为便于学生家长在生源地还款,提升还款数据准确性,开发银行现已开通POS机刷卡还款服务,借款人可持银行卡到县级资助中心使用POS机还款。对于申请了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可在还款日前随时使用POS机刷卡还款;对于未申请提前还款但有逾期或到期等应还本息的借款人,可在系统结息(通常为每月1日)后至还款日前使用POS机刷卡还款。

POS机操作及相关截图如下:

1.每天首次使用银联POS机时,需要先完成签到。

2.打开助学贷款还款功能。

3.通过身份证号查询应还款信息。

4.刷卡完成还款。

★所有POS机在配发前必须统一标识,粘贴印有“国家开发银行”和“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字样的标签。

★使用POS机刷卡还款时,必须足额偿还全部应还款项,不能只还一部分金额。

★刷卡成功后,POS机会自动打印小票。小票一式两份,包括商户联和持卡人联。学生或家长应在商户联上签字确认,由区县资助中心保存。